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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发布时间:2010-01-07 14:22:36  来源:  浏览:219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 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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