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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04-08-26 06:00:00  来源:  浏览:4408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公告2004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04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见附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2003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      │     │                   ┃

    ┠──────┼─────┼───────────────────┨

    ┃44020000.10 │  木炭  │ 原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

    ┃      │     │ 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炼 ┃

    ┃      │     │ 制的木炭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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