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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发布时间:2009-07-15 14:34:00  来源:  浏览:2355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

    类别

    海关商品

    编号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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