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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4]982号)
    发布时间:2014-12-31 15:23:58  来源:  浏览:1938次

    山东、广东、广西、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  务  部

    2014年12月30日

    附  件

    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1,445

    1,445

    山东省小计

    1,445

    1,445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11,435

    11,085

    350

    3

    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1,925

    1,925

    4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12,415

    12,115

    300

    5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1,450

    1,150

    300

    6

    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440

    440

    广东省小计

    27,665

    26,715

    950

    7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4,180

    4,180

    8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6,790

    5,290

    1,500

    9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36,770

    34,920

    1,850

    深圳市小计

    47,740

    44,390

    3,350

    总计

    76,850

    72,550

    4,300



    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1

    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750

    广东省小计

    750

    2

    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计

    100

    总计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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