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7号废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