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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关于实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联网核查
    发布时间:2018-10-29 16:30:00  来源:  浏览:2783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共同对古生物化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启动《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环节对批件信息进行比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业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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