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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发布时间:2013-02-18 10:07:00  来源:  浏览:2667次

    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注:本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废止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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