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告2018年第7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进口废物口岸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