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废物专题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78号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发布时间:2009-12-31 10:00:00  来源:  浏览:2549次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78号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注:本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废止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进口废物 目录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海关总署办公厅、政法司、关税司、监管司。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要求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或注释

    1

    280461900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2

    2804619090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3

    8113000010

    碳化钨废碎料(包括粉末状的)

    8113001010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4

    8113009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