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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更换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通知(濒办字[2000]20号)
发布时间:2000-06-22 06:00:00 来源: 浏览:2745次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更换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通知
(濒办字[2000]20号 2000年9月15日)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我国目前使用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80年代设计的样式,已不符合《公约》有关规定的要求。随着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增多,假冒和伪造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事时有发生,影响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正常秩序。为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公约》第10.2号决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设计了新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决定于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样式
新版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包括《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公约证明书》,见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非公约证明书》,见附件2)。《公约证明书》一式五联,正本为绿色,副本依次为红、蓝、紫及白色,分别用于随货同行、报关、反馈签证机关、持证者留存和签证机关留存;《非公约证明书》一式四联,正本为紫色,副本依次为蓝、红、白色,分别用于报关、反馈签证机关、持证者留存和签证机关留存。新版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增加了海关签注、安全印花等栏目,并印有证书流水序号。同时,正本上还印有《公约》标志和我国《公约》管理机构的英文缩写――“CNMA”的水印。此外,《公约证明书》正本中间位置印有由曲线底纹组成的“ORIGINAL”字样,第二至四联副本中间位置印有由曲线底纹组成的“COPY”字样;《非公约证明书》正本中间位置印有由曲线底纹组成的“正本”字样,第二至三联副本中间位置印有由曲线底纹组成的“副本”字样。
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核发
国家濒管办及其授权签证的9个办事处(签证机构及公章样本见附件3)负责签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其中,昆明、哈尔滨、沈阳三个办事处仅限签发《非公约证明书》,国家濒管办及其他六个办事处可以签发《公约证明书》和《非公约证明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证号采用16位编号系统。国家濒管办及其授权的各签证机构相应的证明书编号详见附件4。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签发必须依据《公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濒管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国家濒管办及其授权的签证机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录入、校对等工作。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打印必须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背面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栏目说明及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上述证明书经各签证机构指定的正式签署人或候补签署人签字或盖签章后生效(签署人的签字或签章样本见附件3)。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必须按证明书的流水序号依次使用,不得跳号打印。打印中如出现废证,亦须保留备案。
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使用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是一次性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的凭证,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和倒卖。
《公约》附录所列物种,使用《公约证明书》;《公约》附录物种以外的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所有野生动植物种,使用《非公约证明书》。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物种,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按规定验放,并在海关签注栏内注明实际进出口数量及单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注后,将《公约证明书》的第三联和《非公约证明书》的第二联退还持证者,由持证者将其返还签证机关。
发现涂改、伪造、转让、倒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无证到货、证货不符等情况的,按照《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新旧版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衔接
2000年10月1日启用新版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各签证机构不得再签发旧版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空白的旧版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应妥善保管,以待处理。
此前已签发的旧版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使用期限截止到2000年11月30日,过期不得使用,海关不接受申报。自2000年12月1日起,各海关一律凭新版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对已签发的有效期截止日超过2000年11月30日的旧版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各签证机关要及时进行回收、注销和更换,据此换发的新版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应与原旧版证明书的相一致。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样本(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样本(略)
3.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签证机构、签署人及公章、签字(签章)样本(略)
4.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编号系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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