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协助做好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的函(濒办[1989]11号 1989年9月6日)
发布时间:2007-06-28 06:26:00 来源: 浏览:14013次
海关总署、商检局、动植物检疫所: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执行《公约》和国家规定,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是我们的共同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以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从事经营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越来越多,且出口种类、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经营过程中,已出现一些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未取得我办批件就组织出口等问题对外对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已引起有关国家、地区和有关部门、科学家的关注。
为维护我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公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如鹿茸、熊胆、天麻、石斛、云木香、兰花、珊瑚及含虎骨、豹骨、麝香、犀牛角的药品等的出口管理工作,要严格出口审批制度。凡经营出口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需向我办申报,凭我办批准件或允许出口证明书,再予办理检疫、检验、放行。
请协助我们做好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
0
喜欢
赞一下
我要提问
上一篇:
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
下一篇:
林业部关于加强蛇类出口管理工作的函 林函字[1990]59号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024-04-1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恩骅力公司继承相关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2024-04-1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2024-04-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0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 )
2024-04-0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4-09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发表留言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回复
热点推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0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
2013-05-08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 6号印发)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2004-09-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2012-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2号 关于发布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
2009-11-12
最新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024-04-1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恩骅力公司继承相关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2024-04-1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2024-04-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0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