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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2006]106号)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 浏览:1986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4日 国质检食[2006]10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总局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相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具体调整方案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
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标签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责任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抓好实施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本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在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领会总局调整标签审核公告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公告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将总局统一办理的标签预审核工作调整为各检验检疫机构一线人员结合日常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同步进行审核,对我们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到一线施行标签审核工作,确保标签审核工作高质、高效、公平、廉洁。
二、要做好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的宣传、说明和咨询工作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召集本辖区内相关生产和经营企业,将调整后标签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通报,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说明工作,解答企业关心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宣传调整后的做法,以及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进出口标签的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回答企业在贸易过程中遇到的标签方面的问题,保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的平稳过渡。
三、切实做好调整后的标签审核工作
1.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工作质量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检验作为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2.要重点审核和查验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标签中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严防将标签审核检验工作流于形式。为使标签审核工作统一规范,总局将尽快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总局将不定期对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要做好新旧标签审核制度的衔接。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标签审核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标签审核的技巧,保证不因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而影响对标签的要求。各局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做好凭证报检的标签查验工作,过渡期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因标签标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耐心指导企业进行修改;无证报检的,要积极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我国有关食品、化妆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便企业制作和加施符合要求的标签。对凭证报检企业和无证报检企业要一视同仁,保证调整前后进出口食品贸易不受影响,实现平稳过渡。
四、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教育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标签审核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因标签审核检验而影响贸易顺利开展;对产品标签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五、妥善处理标签不合格货物
对标签审核和检验不合格的,要按公告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理。做到既依法行政,又方便进出,避免因制度调整而对贸易带来影响。
六、加强检验检疫收费管理
调整后的标签审核不再收取费用。各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再收取标签审核费,要坚决避免由此而增加企业负担。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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