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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关于2008年音像制品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08-03-23 06:48:00  来源:  浏览:2318次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千克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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