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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商技发〔2005〕611号)
    发布时间:2005-06-27 06:00:00  来源:  浏览:1815次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商技发〔2005〕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时期。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在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十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43%左右,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8个百分点;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个百分点。二是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十五”期间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金额730亿美元,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3万亿元,增加值近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电路产业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四是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五是提高了利用外资质量。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五”期间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从“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六是优化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对香港、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额的比重分别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科技兴贸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政策、出口和服务体系:一是形成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科学院相继加入联合工作机制,从原外经贸部、原经贸委、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委扩大到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初步建立了我国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框架;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相继在便捷通关、便捷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三是确立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相继认定了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建立了1000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出口体系正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是搭建了高新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和中国杨陵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六大高科技会展已逐步成为展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成就的窗口,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重要平台,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和国内外客商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舞台。
      “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从国际形势看,世界高技术产业及贸易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高技术产业发展正面临着重大技术转型和突破,高技术产业的全球转移呈现新特点。全球信息产业将快速增长,世界范围内的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将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迅速崛起;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全球贸易结构中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将显著增加。高科技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将引发新的产业革命,从根本上推动高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发达国家不仅将高技术产业的生产环节向外转移,而且逐步将研发和营销环节向外转移;不仅将制造业向外转移,而且相关服务业也将向外转移。我国仍将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和投资的主要地区。
      从国内发展看,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关键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变化更加深刻,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加入世贸组织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加入世贸过渡期的结束,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将显著提升,我国对世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力将大幅增强,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高。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前景喜人。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在保持GDP年均增长7%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的条件下,到201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将达到10%,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将达到8%。
      但同时,我国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竞争压力增大。新兴国家在争取世界高技术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将从单纯依靠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优势转向智力资源、市场空间等更大范围的竞争;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也将不断增多。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制约因素加剧。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有根本转变、资源和环境约束日趋紧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的质量和效率。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存有隐忧。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本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没有实现大幅提高,关键技术的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高科技含量的关键设备基本依赖进口。二是企业出口效益较低。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世界高技术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偏低,部分国内企业虽然开始出口自主品牌产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出口效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三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的产品、国别和地区结构性矛盾日益加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电子信息产品占90%以上,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是主要出口市场,主要出口地区集中在东部沿海。四是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低。五是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亟待加快发展。六是本土企业跨国经营和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亟待增强,缺乏基于本土且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对外投资对产品出口的带动作用仍不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关系到我国能否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调整重组的机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关系到我国能否解决贸易摩擦加剧等突出矛盾,跨越国外的各种贸易壁垒;关系到我国能否处理好外贸发展速度与结构、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二)工作目标
      --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软件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医药产品出口超过200亿美元。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到2010年,在信息、医药、软件、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建设100家出口创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同时重点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0年,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时,重点培育160个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到2010年,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体系。
      --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到2010年,出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重大幅提高,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和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500家,构建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工程。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医药出口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在电子信息、软件、医药、新材料、空天、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力争到2010年出口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00家,出口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0%。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使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三)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要在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体系。
      (四)实施“出口创新企业”工程。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是实现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培育一百家跨国集团、一千家大型企业、一万家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促进贸易、产业和企业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措施

      (一)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积极研究并推动财政、税收信贷、信用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出台,扩大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
      2促进软件出口。出台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出口的相关政策;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工程过程管理、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在主要软件外包市场设立信息中心,发展软件外包业务。
      3促进医药产品出口。出台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出口;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开拓非洲市场。
      4.发展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培育新材料、汽车、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出口增长点;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导向的方式促进新兴高技术产业化,加强贸易、科技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数字电视、新一代通信产品、新型显示器、半导体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组织企业对重点出口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开发,特别是要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本地区和基地出口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
      6.建立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建立面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向重点出口企业推介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计划的重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面向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7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通过科技人才“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8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选择纺织、服装、鞋、玩具等传统出口产品,提高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原材料加工等环节技术水平;以水海、园艺、畜禽和有机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为重点,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延长产业链,全面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9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对企业和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三)培育出口主体
      10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出口。进一步提升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配套政策;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完善1000家科技兴贸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将自身竞争优势与跨国经营获取的优势相结合,构建开拓国际市场的良好运作机制。
      1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大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力度,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国内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
      13加强出口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出口创新基地;发挥国家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研究和完善配套政策,增强其在科技兴贸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形成若干个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协作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协作;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进行互补合作,建立“科技兴贸合作机制”。

      (四)发展服务贸易
      14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扩大旅游、国际会展、中文教育、医疗服务和国际电信服务、国际运输等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建立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对服务贸易统一的宏观管理;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推动物流现代化。提升流通行业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物流管理系统化、服务技术标准化、经营模式现代化、商务运营电子化、连锁配送网络化。
      16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引进技术目录和相关鼓励政策,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通信、生物医药、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贷款,支持企业在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同时,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
      17探索技术引进新模式。依托国内重大工程项目,采取集中市场资源、捆绑招标谈判、技贸结合方式,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引导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引进国外智力资源;鼓励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同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技术配套,加速高新技术研发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18推动成熟工业化技术出口。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技术出口鼓励措施,鼓励信息、家电、纺织、建材、轻工等行业领域的技术出口,带动国内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开拓国际市场
      19继续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按照“巩固主要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区域合作”的原则,巩固美、日、欧等主要市场。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国办展,大力开拓东盟、中东、拉美、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充实科技兴贸在“10+1”、“10+3”等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提升合作层次,形成区域经济合作与科技兴贸战略的良性互动。
      20发挥展会的桥梁和平台作用。继续办好深圳高交会、苏州电博会、大连软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和杨凌农高会等高科技展会,推进国际化招展、市场化组展、专业化办展、现代化布展,真正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抓住重点、办出成效。
      21加强与“走出去”战略和对外援助的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综合运用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援助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协议、援助协议把企业和产品带出去,融入国际市场。鼓励出口基地加快在海外建立科技园,出口企业联合构建产品出口战略联盟,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共同推动拓展海外市场。推动通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
      22推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中韩技术合作,促进中韩贸易平衡,推动中日在信息和环保领域的技术合作,加快落实中以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促进与爱尔兰、印度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合作,继续促美、欧进一步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
      23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跨国合作、企业并购和跨国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和水平。积极协调金融、保险和外汇部门对企业跨国经营给予全面的政策性支持。推动和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的营销渠道,建立国际服务网络。

      (六)优化贸易环境
      24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研究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加快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的立法进程,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改善风险投资环境,完善信贷、保险和担保体系。给予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5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协调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并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引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建立和完善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监测体系,形成动态监测及定期报告制度,服务决策和规划。
      26加快高新技术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推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标准的实施。鼓励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中,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27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积极组织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新材料、环保型和节能型以及使用绿色能源产品等认证。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和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发展道路。
      28强化便利化服务。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程序,逐步减少数量限制;进一步扩大享受产品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继续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倾斜,降低门槛。
      29建立有效的出口服务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物流代理、国际认证、争端解决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进出口商会和各类流通协会,建立起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商会协会体系,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加强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和贸易摩擦。
      30加强信息服务。要加快公共信息产品的开发,通过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动态、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出口管制、国别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我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指导和服务。
      31建立科技兴贸评价指标体系。丰富监测分析内容,将目前以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模和速度指标为主,转变为融合产业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对外贸和国民经济增长拉动度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
      32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地从资金、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33建立务实高效的科技兴贸干部队伍。建立科技兴贸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对地方科技兴贸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科技兴贸地方联合工作机制,为科技兴贸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基础。

      附件: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和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宏观政策和外贸战略的引导和支持下,产品进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与国家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电子信息产业也明确“争取用10-15年的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强国”的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期是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由大到强和协调发展,发挥其对产业发展、国家外贸及经济增长的倍增效应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取得可喜成绩,实现了五年翻两番的快速发展,为信息产业和国家外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成为了我国扩大出口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主要力量。一是在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扩大,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第二大国,电视机、DVD、手机、显示器、程控交换机等产品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二是拉动我国外贸快速增长,年均外贸增速超过30%,连续多年成为外贸规模最大的行业,对全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35%以上。三是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升级,近几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0%以上来自电子信息产业。四是带动产业快速发展,产业出口依存度超过50%,对行业规模扩张形成重要拉动力,成为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几年来,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好的趋向,特别在出口方面表现明显。一是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基站、路由器、软件、集成电路等高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二是形成一批龙头企业。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名单中电子信息企业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前6名均来自电子信息企业。三是出口市场日趋多元化,在对美、日、欧等传统市场出口同时,东盟、非洲、东欧等新市场增长迅猛。四是产业集群效应日益突出,形成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等产业制造和出口基地。五是企业“走出去”不断取得新进展,海尔、TCL、华为、中兴等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不断壮大实力,树立品牌。
      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成绩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抓住我国加入WTO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立足国内资源与市场优势,吸引跨国投资促进产业集聚,不断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国家重视信息产业发展,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重要方针,出台很多的政策措施,为增强电子信息产业实力和促进产品出口予以了有力支持。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信息产业部与商务部、科技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为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落实外贸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东部沿海地区通过发展外向型产业,形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应该看到,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大而不强,增长的基础薄弱,与国内产业的协调发展不够,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一是缺乏核心技术,产品出口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低,产品层次、贸易结构和经济效益偏低。二是本土企业实力不强,与外资企业的差距拉大,国际化经营和应对贸易纠纷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高。三是产业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愈突出,国内土地、水电、钢材及其他一些生产要素的供应日趋紧张,产业保护环境的水平亟需增强。四是部分行业出口与进口的结构失衡,也存在与国内产业发展脱节的现象,特别在基础元器件行业表现尤为突出。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从宏观形势看,世界经济和贸易总体仍将保持适度增长,据世界银行等权威机构预计,未来5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达3%以上,区域性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加入WTO的积极效应日趋明显,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也逐步深入。这些都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及产品进出口带来深远影响。
      从技术发展看,信息技术的创新性与渗透性,将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与贸易的快速增长。据IDC等权威机构预计,新兴技术发展将使未来几年全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增长率超过7%。电子信息产业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最具增长潜力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对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渗透将愈加广泛和深化,特别是3C融合将不断催生新产品及新业务,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网络产品、半导体、软件将成为未来产业的经济增长点。
      从产业布局看,我国仍将是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热点地区。全球产业链分解和区域转移的热潮日益“升温”,跨国公司集中资源发展研发及销售和服务的趋势愈加明显,并将选择离市场最近的地方建立事业基地,以此展开新一轮的战略调整和资源整合。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和市场空间巨大的优势仍将有所显现,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向我国转移,跨国公司在华战略不断深化升级;同时生产要素约束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日益明显,产业投资增幅相对放缓。随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及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逐渐推进和实施,外商投资和产业布局也将呈现新的趋向。
      从市场竞争看,国际竞争的范围将更加全面,从技术日益扩及成本、物流、服务等领域,技术渗透性使新产品多元竞争日益突出,电信、广播等服务行业国际竞争加剧,将影响电子信息产业竞争格局。跨国公司在产业竞争中的主导地位日趋明显,本土企业跨国经营的压力和动力不断加大,跨国并购和对外投资的探索行动增多。国家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除在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上,对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的话语权争夺和摩擦上将成为新的热点。
      从贸易环境看,贸易摩擦和国际争端日趋频繁,形式愈加深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纠纷等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从技术标准、政策源头等打压我产业发展的争端将呈上升态势。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趋势:一是国外对我经济政治的打压往往转化为贸易领域的摩擦,二是国外产业转移同时将贸易矛盾聚集于我国。
      三、“十一五”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开展电子信息产业对外贸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由大做强和协调发展。具体是要坚持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贸易方式转变,提升对外贸易的整体效益;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走出去”战略,通过服务业与制造业合作带动产品出口,扶植本土企业国际化经营,培育配置全球资源、掌控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提升外资引进水平,促进产业良性聚集;加强政策调研和部门协作,优化产业与贸易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协调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继续推动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快速协调增长,为国家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做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从产业大国、贸易大国向产业强国、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分类指导,继续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转移上加大力度、深化层次,壮大产业贸易规模;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其“走出去”,提升跨国经营能力。
      2、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提高传统产品出口层次并重,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联动发展,以技术创新为依托,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和效应提升。
      3、以产业利益为起点,加强部门协调,确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
      4、促进协调发展,结合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贸易增长,推动贸易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循环发展,增强外贸持续增长的基础。
      5、以产业基地与园区建设为依托,发挥地方的积极主动性,促进产业、外贸与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十一五”期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15%,到2010年实现出口突破4000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比例35%以上,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继续保持90%的份额。
      2、主要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继续位居前列,产品结构和贸易方式逐步优化,数字产品、网络产品、软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出口比重不断提高,汽车电子、医疗电子、数控设备等出口增长超过行业平均增速。
      3、出口10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家,出口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0家;争取本土企业中有1-2家进入《财富》500强。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建立起国际化的投资、生产、营销体系,境外收入超过40%,主要产品全球份额占5%以上。
      4、形成10个以上世界知名自主品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比重超过20%,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比重大幅提高。

      (四)发展重点
      1、基础产品,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片式元件、新型电子材料等。
      2、软件,主要包括嵌入式软件及软件外包服务。
      3、整机产品,主要包括新一代通信设备、数字化音视频产品、网络终端产品等。
      4、应用产品,主要包括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等。
      四、主要促进措施

      (一)确立发展战略,加强组织保证
      1、将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作为全行业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提升为产业发展和国家外经贸的重要战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形成政策扶持体系。
      2、加强组织保证,在信息产业部出口协调办公室基础上成立专门职能机构,充实人员队伍,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的协调促进工作。指导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从资金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省市专门设立相应处室,专职负责出口与“走出去”的协调促进工作。

      (二)加强自主创新,优化产品结构
      3、通过电子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等手段,加大对出口企业研发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软件、关键元器件和新型材料及其生产设备的开发,建设共用技术应用平台,鼓励各种形式的研发合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与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4、抓好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软件等重大工程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加快发展一批量大面广、技术层次较高的信息终端产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
      5、扶持软件外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软件外包的政策措施,从出口信贷扶持、促进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平台、人才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增强软件外包能力,完善国际市场渠道,促进服务与产品的联动出口。
      6、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应用,以传统产业改造为重点,配合做好高技术产业东北振兴专项,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加快发展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提高传统产品出口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加强国际合作,引导信息产业“走出去”
      7、推动通信运营业和电子制造业多形式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争取国家援外资金扶持海外通信工程,并通过信贷扶持、政府合作项目等引导企业参与海外经营和国际竞争,带动通信产品出口。积极探索电子信息产业与电视、娱乐等其他服务行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的模式,提升产品出口的层次。
      8、推进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产业合作,参与WTO、APEC、东盟10+3等有关产业经贸合作的谈判,促进区域间的自由贸易;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对东欧、拉美、非洲、东盟等一些新兴市场进行市场考察、参展办展,积极邀请外国电子信息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来华考察访问,加大国际宣传同时达成合作项目。
      9、抓好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青岛青博会等高科技展会,在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发挥其桥梁与平台作用,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合作和贸易发展。

      (四)促进大企业国际化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10、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战略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研发能力、跨国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下功夫,并从政府采购、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对外合作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对大企业予以倾斜扶持,鼓励其加快国际化经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技术联盟。
      11、从研发、融资、保险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并从通关、质检、外汇和人员出入境方面提供便利,培育基于本土并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跨国企业。

      (五)提升外资引进水平,引导产业良性聚集
      12、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提升外资引进的水平,与国内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跨国电子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鼓励和引导外商在华加强研发和延伸加工环节,加快在华建设总部基地,促进产业良性聚集,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与层次。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为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13、引导地方有序引资,形成产业协调发展的布局,扶持若干产业聚集地区健全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更好地承接国外产业的转移,促进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并扎根。完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建设,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各产业基地落实配套措施,在提高集中度、完善产业链和掌握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进展。

      (六)加强协调服务,应对贸易摩擦
      14、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的政策措施,利用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调研,为产业外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口退税机制完善,进一步对电子信息产业倾斜扶持,促进外贸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跟踪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宣传引导企业适应汇率机制的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外技术法规的分析评议工作,利用WTO的合法权利,减少产品出口面临的TBT障碍。
      15、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做好对其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工作。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作用,争取国家在部分重要的国家增设信息技术官员,为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16、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产业应对贸易摩擦和规范恶性竞争的协作机制,突破重点国家对我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规避和应对大量的反倾销诉讼;同时探索引入奖惩机制引导企业良性竞争。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增加话语权,争取在国际标准制定和核心技术共享上实现新的突破,规避和应对国外对我的技术打压。
      17、增强国际规则运用的水平,健全产业损害监测和预警机制,增强国内产业在环保、节能上的水平,为应对国外的相应壁垒增添砝码,促进外贸结构平衡和产业健康发展。
      18、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和行业协会规避和应对贸易摩擦的意识和能力,扶持若干重点行业协会,有效发挥其在规范企业竞争秩序、应对贸易摩擦中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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