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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1795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 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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