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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1996年5月24日
    发布时间:1996-06-18 06:00:00  来源:  浏览:2200次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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