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进口人血白蛋白质量标准(1992年4月1日 卫生部发布)
发布时间:1992-06-14 06:00:00 来源: 浏览:5633次
进口人血白蛋白质量标准
(1992年4月1日 卫生部发布)
本品系从人血浆或人血清中提取。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注射用。
供血者必须经体检、化验和询问病史证实是健康的,无可检测的经血传染的致病因子,特别是应使用适宜的敏感方法检测HBsAg、HIV抗体、ALT、梅毒,并应为阴性。
应采用Cohn-Oncley或Kistler-Nitschmann低温乙醇法,或采用已证明不传播病毒的(包括实验室研究和临床验证)其他适宜方法分离白蛋白。分装后的制品经60±0.5℃10小时灭活病毒处理,并于30~32℃培育不少于14天,或20~25℃培育不少于4周。
1.外观
按附录一方法进行。
白蛋白溶液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鉴别试验
按《附录二》免疫双扩散法检测,制品仅与人血清抗体产生沉淀线,而与牛、马、猪羊血清抗体不产生沉淀线。
3.化学检定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3.1 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3.2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3.3 蛋白质含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3.4 钠离子含量
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3.5 钾离子含量
钾离子含量应≤2mmol/L。
3.6 吸收度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0.15。
3.7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5%
4.HBsAg测定
用美国ABBOTT试剂盒(AUSRIAII-125),RIA法检测,HBsAg应为阴性。
5.热稳定性试验
取样品一瓶,放于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检品比较,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6.无菌试验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7.热原质试验
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20%或25%蛋白溶液3ml/kg。
8.异常毒性试验
8.1 豚鼠试验
取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8.2 小白鼠试验
取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附录一: 人血白蛋白外观检查细则
1.检查装置:
(1)光源:采用日光灯,光照度为2000~3000LX。
(2)试样:为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
(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及制品用)。
(4)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
2.检查人员条件:
(1)视力:远近视力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3.检查数量:
初检抽样40瓶,复检抽样200瓶。
4.检查方法及时限:
擦净容器外部污痕,于伞棚边缘处,手持瓶颈轻轻摇动,按直、横、倒三步法轻摇检视,每瓶检查时限为23秒。
5.判断标准:
应符合进口人血白蛋白外观项检查要求。不合格总支数不得超过检品总支数的7.5%,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抽200瓶复检,复检结果不超过上述规定时,判为合格。
附录二: 人血白蛋白鉴别试验细则
一、试剂
1.1.5%的琼脂生理盐水溶液
2.抗体,兔抗人血清、兔抗猪、兔抗马、兔抗牛、兔抗羊血清。
二、材料:玻璃板、水平仪、打孔器(直径3mm)、铝盒、37℃孵箱。
三、操作:
1.制胶:将1.5%琼脂放入沸水浴中融化,置60℃以上水浴中备用。
2.倒板:将洁净玻璃板放于水平台上,取融化的1.5%琼脂按0.19ml/平方厘米的量,慢慢倒于玻璃板上待凝固,备用。
3.打孔:按图示进行打孔,孔径3mm,孔距3mm。如图:
图(略)
4.加样:将抗原样品稀释成5%、2%、1%、0.5%等浓度,分别加入各中央孔中,于周边各孔中分别加入各种抗血清,注意加样不溢出,然后置湿铝盒内,于37℃扩散24小时。
四、观察结果:取出玻板,在黑色背景下观察,待检样品某个稀释度只与兔抗人血清产生沉淀线,所有稀释度的待检样品不与牛、马、猪、羊抗血清产生沉淀线者,判为合格。
标签:
进口
口人
人血
血白
白蛋
蛋白
白质
质量
量标
标准
准(
(1
19
99
92
2年
年4
4月
月1
1日
日
卫
卫生
生部
部发
发布
0
喜欢
赞一下
我要提问
上一篇: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下一篇:
农业部令第34号 发布《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2024-04-2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024-04-1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恩骅力公司继承相关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2024-04-13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发表留言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回复
热点推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0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
2013-05-08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 6号印发)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2004-09-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2012-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2号 关于发布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
2009-11-12
最新推荐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2024-04-2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04-16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