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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办理金银货物进出口问题的通知监货[1997]122号 1997年4月3日
    发布时间:1997-06-19 06:00:00  来源:  浏览:2435次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办理金银货物进出口问题的通知
    (监货[1997]122号 1997年4月3日)

    九龙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中国金币总公司来函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有深圳新建了一座现代化的国家造币厂――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于1997年正式投入使用,每年生产几十万盎司的金银币,开展从国外进口造币用的金银坯饼和出口金银币业务。
      考虑到上述金银进出口业务属特货业务。经我司研究,请你关办理以下事宜:
      1.请你关凭中国金币总公司在北京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复印文件在你关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并代培训两名报关员。
      2.海关验放上述金银坯和金银币进、出口时,凭深圳市人民银行出具的进、出口金银证明文件和盖有中国金币总公司印章的进、出口报关单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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