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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7 16:50:36  来源:  浏览:3089次

    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国家文物局于近日发出《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通知》(见附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2009年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等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停止使用旧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临时文物进境登记表和火漆印章。

      国家文物局授权的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负责从所在省(直辖市)各口岸申报进出境文物的审核事项。有关省(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的日常管理。

      文物携运人请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向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申请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我局决定启用2009年版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

      我局制定了2009年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和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等5种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

      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从所在省(直辖市)各口岸申报进出境文物的审核事项。文物出境,应由携运人向管理处报请审核,提交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管理处对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应当出具文物出境许可证;对不允许出境的文物,应当填写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并发还携运人;对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可以应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复仿制品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文物临时进境,应经海关加封后,由携运人向管理处报请审核。管理处经审核,对海关封志完好无损的进境文物予以登记,填写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对海关封志已经破损的,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登记。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由携运人向原审核、登记的管理处申报,并提交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管理处对照进境记录审核无误后,收回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出具文物出境许可证。

      二、火漆印章

      我局制定了2009年版的火漆印章。各管理处均配发2009年版文物出境火漆印章、文物复仿制品出境火漆印章各4枚,文物临时进境火漆印章各2枚。2009年版火漆印章中心仍沿用文物外销标识图案,图案开口处加汉字宋体“出”字为文物出境标识,加“进”字为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加“仿”字为文物复仿制品出境标识。外圈上方标注大写英文“SACH”(我局英文名称“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的缩写),下方标注数字为管理处编号。

      管理处对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标明文物出境火漆标识。应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为文物复仿制品出具证明的,标明文物复仿制品出境火漆标识。

      文物临时进境,由管理处审核、登记后,标明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去除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标明文物出境火漆标识。

      三、换领和启用

      2009年6月30日前,各管理处应到我局社会文物处交回1994年版火漆印章,换领2009年版火漆印章。

      自2009年7月1日起,2009年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等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正式启用。管理处停止使用旧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临时文物进境登记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出境许可证

                        2、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     

                        3、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4、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     

                        5、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     

                        6、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填写说明     

                        7、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编号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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