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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 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30 18:29:16  来源:  浏览:1889次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 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4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2年至2014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4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13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9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4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七、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八、商务部于2015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  2015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商  务  部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申请配额名称:

    □2014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4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4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一般贸易

    申请数量: 

    加工贸易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②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13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产量(吨):

    日使用量(吨):

    年产量(吨):

    年使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13

    加工贸易

        

    申领到配额量(吨):

    2014年加工贸易配    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3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2014年一般

    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制说明:1.“2013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农产品配额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

            2.“日、年产量”及“日、年使用量”:指企业2013日、年生产量及对食糖的日、年使用量。

    附件2

     

    2015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17011200

    未加香料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17011300

    未加香料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

    17011400

    未加香料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17019100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17019910

    砂糖

    17019920

    绵白糖

    17019990

    其他精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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