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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9号)
    发布时间:2011-03-17 00:00:00  来源:  浏览:2070次

    海关总署: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是指:

      (一)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二)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进口的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源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源(含警用工作犬、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的单位,每年向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1日前连同本年度免税进口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在核定的年度免税品种、数量范围内,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具体品种和数量另行规定。

      三、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进口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免税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入国内市场后的税收问题,按国内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为201111日至20151231日。

      附件: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一、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14

    蚕种

    15

    桑苗

    16

    麦类种子

    17

    玉米种子

    18

    水稻种子

    19

    其他谷物种子

    20

    种用花生

    21

    麻类种子

    22

    种用油菜子

    23

    种用向日葵籽

    24

    棉花种子

    25

    郁金香种球

    26

    百合种球

    27

    唐菖蒲种球

    28

    种用芝麻

    29

    其他油料种子

    30

    甜菜种子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31

    紫苜蓿子

    32

    三叶草子

    33

    羊茅子

    34

    早熟禾子

    35

    黑麦草种子

    36

    梯牧草种子

    37

    柱花草种子

    38

    狗牙根种子

    39

    苏丹草种子

    40

    结缕草种子

    41

    绿肥种子

    42

    草坪种子

    43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44

    花卉种子(苗、球、茎)

    45

    蔬菜类

    46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7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牙等繁殖材料

    48

    药材类种子(苗)

    49

    甘蔗种苗

    50

    天然橡胶种子

    51

    烟草种子

    二、种畜(禽)


    52

    改良种用的马

    53

    改良种用的驴

    54

    改良种用的牛

    55

    改良种用的猪

    56

    改良种用的绵羊

    57

    改良种用的山羊

    58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59

    改良种用的火鸡

    60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1

    不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2

    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3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4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65

    种用禽蛋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66

    牛的精液

    67

    动物精液(牛精液除外)

    68

    种用动物胚胎

    69

    其他遗传物质

    三、鱼种(苗)


    70

    鳟鱼鱼苗

    71

    鳗鱼鱼苗

    72

    鲤鱼鱼苗

    73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74

    龙虾种苗

    75

    大螯虾种苗

    76

    小虾、对虾种苗

    77

    蟹种苗

    78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卵

    79

    牡蛎(蚝)种苗

    80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

    81

    贻贝种苗

    82

    墨鱼及鱿鱼种苗

    83

    蜗牛及螺种苗

    84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85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子或孢子

    四、种用野生动植物



    兽类

    86

    有袋类

    87

    灵长类

    88

    鲸类

    89

    大型蝠类

    90

    熊类

    91

    浣熊类

    92

    鼬类

    93

    犬狐类

    94

    灵猫类

    95

    狮虎豹类

    96

    猫类

    97

    海豹类(包括海狮、海狗、海象)

    98

    海牛类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99

    鹿类

    100

    野牛类

    101

    羚羊类

    102

    野羊类

    103

    野驼类(包括原驼、骆马)

    104

    象类

    105

    斑马类

    106

    貘类

    107

    犀牛类

    108

    大型啮齿类

    109

    野马

    110

    河马


    鸟类

    111

    鸵鸟类

    112

    鹈鹕类

    113

    企鹅类

    114

    鹳鹤类

    115

    火烈鸟类

    116

    雁鸭类

    117

    鹰隼类

    118

    猫头鹰类

    119

    雉鸡类

    120

    鸥类

    121

    鸽鸠类

    122

    鹦鹉类

    123

    犀鸟类

    124

    雀鸟类


    爬行类

    125

    龟鳖类

    126

    鳄类

    127

    蜥蜴类

    128

    蛇类


    两栖类

    129

    蛙蟾类

    130

    鲵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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