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10日 |
【法律类别】农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