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室 | 【发文字号】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3日 |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第 2018/051 号通知,现将更新的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出口管控措施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几内亚比绍在 2020 年之前禁止出口列入《公约》附录Ⅱ生效(2017 年 1 月 2 日)之后获得的刺猬紫檀标本。
二、几内亚比绍确认其国内拥有 24,339 立方米《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的库存。依据《公约》和该国法律, 这些库存可以凭几内亚比绍《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合法出口。几内亚比绍《公约》机构将把这些
《公约》前所获证明书电子版直接发送给进口国管理机构, 同时抄送《公约》秘书处。
三、上述库存原木,在清查时每一根都已被标记上了唯一的标识号。每一份《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将附有一份这些标识号的清单。
四、迄今为止,上述库存原木已经出口 9,021.656 立方米。剩余的 15,317.344 立方米库存原木可以在 2018 年底前出口。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几内亚比绍将不再批准出口《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
五、经与相关方磋商,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将本次出口所获收益的 30%用于该国刺猬紫檀的保护项目。
六、国家濒管办 2018 年第 3 号公告中有关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出口管控措施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