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关于更新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出口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00  来源:  浏览:3623次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室 【发文字号】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第 2018/051 号通知,现将更新的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出口管控措施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几内亚比绍在 2020 年之前禁止出口列入《公约》附录Ⅱ生效(2017 年 1 月 2 日)之后获得的刺猬紫檀标本。

    二、几内亚比绍确认其国内拥有 24,339 立方米《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的库存。依据《公约》和该国法律, 这些库存可以凭几内亚比绍《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合法出口。几内亚比绍《公约》机构将把这些

    《公约》前所获证明书电子版直接发送给进口国管理机构, 同时抄送《公约》秘书处。

    三、上述库存原木,在清查时每一根都已被标记上了唯一的标识号。每一份《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将附有一份这些标识号的清单。

    四、迄今为止,上述库存原木已经出口 9,021.656 立方米。剩余的 15,317.344 立方米库存原木可以在 2018 年底前出口。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几内亚比绍将不再批准出口《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

    五、经与相关方磋商,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将本次出口所获收益的 30%用于该国刺猬紫檀的保护项目。

    六、国家濒管办 2018 年第 3 号公告中有关几内亚比绍刺猬紫檀出口管控措施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pdf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