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00:00:00  来源:  浏览:2468次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室 【发文字号】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26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6号公告废止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第 2018/010 号和第 2018/011 号通知, 现将恢复几内亚比绍商业性进出口《公约》附录物种标本资格及该国就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出口实行新的管控措施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于几内亚比绍履约国家立法在《公约》国家立法项目评估中已达到一类标准,常委会撤销暂停该国开展《公约》附录物种标本商业性国际贸易的决定。

    二、根据该国法律,几内亚比绍在 2020 年之前禁止出口列入《公约》附录 II 生效2017  1  2 之后获得的刺猬紫檀标本。

    三、几内亚比绍确认其国内拥有 24,339 立方米《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的库存。依据《公约》和该国法律,

    - 1 -


    这些库存可凭几内亚比绍《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 前所获证明书合法出口。几内亚比绍《公约》机构将把这些

    《公约》前所获证明书电子版直接发送给进口国管理机构, 同时抄送《公约》秘书处。

    四、上述库存原木,在清查时每一根都已被标记上了唯一的标识号。《公约》前所获证明书将载有此类清查信息。

    五、2018  4  22 日之后,几内亚比绍将不再批准出口《公约》前所获的刺猬紫檀原木。

    六、经与相关方磋商,几内亚比绍政府承诺将本次出口所获收益的 30%用于该国刺猬紫檀的保护项目。

    七、国家濒管办 2017 年第 1 号公告中有关暂停几内亚比绍所有《公约》附录物种标本商业性国际贸易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18 1 26


    附件: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3号公告.pdf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