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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1988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1988-06-10 06:00:00  来源:  浏览:246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
     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
     (1988年3月29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对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如下规定验放:
      一、通过香港、澳门地区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二、通过外国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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