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 大陆-台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8号 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  浏览:1991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58号)

    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具体种类为: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