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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94号 允许从日本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194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394号)

      鉴于日本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日本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65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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