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 内地-港澳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 发布《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0-05-31 15:50:44  来源:  浏览:204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 发布2010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07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7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7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7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五月三十一日
  • 标签:
  • 澳门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