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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号 发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1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0-11-30 12:18:52  来源:  浏览:2027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 发布20111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11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11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11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11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11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11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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