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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3656次

      

    【发布部门】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汇发〔2004〕21号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3月22日
    【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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