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水果纸制套袋专用纸商品归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法函〔2001〕8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水果纸制套袋(又称育果袋)专用纸有多个品种,其原料构成、制造工艺各不相同,现将其中一种的归类决定通知如下,供各单位参考:
一、该种水果纸制套袋专用纸的商品描述
该专用纸主要原料为针叶木化学木浆,分两部分抄造,一部分为针叶木化学木浆及其助剂的抄造,另一部分为含有碳黑的上述浆的抄造,两种湿纸浆经机械压合后干燥,并经表面施胶,再次干燥、整切后制成成品。该专用纸不含农药,未经涂布和漂白,每平方米重量为50克,用于生产水果纸制套袋。
二、对该种商品的归类依据
根据该商品的属性,其加工程度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称《税则》)第48章注释二所列范围,符合《税则》税目4805的条文的规定;并且,由于该商品以两层性质不同的湿纸浆压制而成,符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中“多层纸及纸板”的规定,因此将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48052900。[1] 对于其他类型的水果纸制套袋专用纸,请各关按照归类原则归类。
海关总署
2001年4月17日
[1] 2007版《税则》新税号4805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