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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加强对台湾旅客携带、邮寄的印刷品查处的通知 〔〔1990〕署监二字第632号〕
    发布时间:1990-07-25 09:47:44  来源:  浏览:3590次

    海关总署  加强对台湾旅客携带、邮寄的印刷品查处的通知

    1990〕署监二字第632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交往和经贸关系的发展,两岸关系有所松动和缓和,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台湾当局没有放弃反共的敌对意识,并继续利用各种形式,加紧对我进行政治渗透,企图达到和平演变的目的。最近一个时期,来大陆参观、访问的台湾上层人士( 系指在职的国民党党政要人,台湾“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以及台湾大企业、大财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政治性社会群众团体和台湾在野党的头面人物等政界人士 )不断增多,进境时带进大量散发性夹有反动内容的印刷品和录音带;一些台湾宗亲会带进有反动内容的族谱和教材;一些台湾宗教界人士也携带和邮寄进境含反动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另外,有些台胞还带进有违禁内容的台湾教学用品。为加强海关对台湾旅客携带、邮寄印刷品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关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注意结合形势,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反渗透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警惕台湾当局利用两岸人员往来,散发反动宣传品,传播所谓“台湾经验”。

        二、各关要严格执行《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和总署〔1988〕署行字第26号《关于台湾同胞带进政治性物品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台湾旅客携带和邮寄有反动内容的印刷品要严格查处。在执行中,对台湾上层人士带进的有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包括外包装上有反动口号、标语的物品,一般予以退运,但属于攻击、污蔑性的,应予没收。

        三、对台湾上层人士携带无违禁内容的一般性物品,包括礼品、纪念品,可从宽验放。

        四、对台湾记者带进的摄影器材,要严格按总署(1989)署监二字第877号《关于执行〈关于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如发现台湾记者带进反动宣传品,除按规定严格处理外,还要及时通知国务院台办和中国记协。

        五、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署。

                               海关总署

                             19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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