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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司室  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监二综〔1991〕507号〕
    发布时间:1991-09-03 10:12:47  来源:  浏览:2763次

    海关总署司室  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监二综〔199150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特此更正。

                              海关总署监管司

                                 1991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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