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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寄往台湾小包邮件验放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1〕1506号〕
    发布时间:1991-10-25 10:58:08  来源:  浏览:5558次

    海关总署  寄往台湾小包邮件验放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11506

     

    福州、厦门海关:

        为促进海峡两岸实现三通,突破台湾当局对大陆寄往台湾邮递物品的限制,满足我广大寄件人寄往台湾邮包的要求,邮电部邮政总局拟在福建省福州、厦门两市试收寄发往台湾的小包邮件。为使台湾邮政当局能够接受寄去的小包,该局特来函建议在试收寄期间,暂时改变现行的向海关申报和验放方式,寄件人填C2/CP3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小包封面不粘贴C1绿色签条,不加盖海关验放戳记。请海关准许并予配合。经我署研究,考虑到暂时改变现行做法,是为了扩大对台湾的通邮范围,促进海峡两岸“三通”,因此,同意该局意见。请你关自文到之日起,对经你关发往台湾的小包邮件暂时按上述改变的申报及验放办法办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暂时采用只填C2/CP3报关单,不粘贴C1绿色签条申报,不在邮包封面上加盖海关放行戳记的验放办法,仅限福建省内寄往台湾的航空小包邮件(重量在2000克以内),并仅限在试收寄期间。不得随意扩大此种验放办法的范围和时限。

        二、应注意与当地邮局的联系配合,若发现寄往台湾小包被大量退回,应停止上述做法,并及时报署。

        三、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请示总署。

                               海关总署

                              199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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