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
为规范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本通知在海关总署令117号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的基础上,结合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海关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发布了实施办法。海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加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学习和培训,切实掌握行政许可法和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材料目录等的公示,保证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而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
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文书种类杂、数量多,有的属于行政许可申请的格式文本,有的是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文书,各海关执行中一定要认真区分,规范填写。
(一)海关在处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发相应的《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样式见附件1)、《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样式见附件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样式见附件3),并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二)海关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申请人相应制发《海关准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样式见附件4)、《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样式见附件5)、《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工厂项目)》(样式见附件6)、《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工厂项目)》(样式见附件7)、《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样式见附件8)、《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样式见附件9)。
上述决定书为海关法律文书,制发时应规范填写,并加盖本海关印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样式见附件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样式见附件11)是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格式文本。各海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上述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公布上述格式文本的填制规范说明。
(四)各海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做出决定,如需延长期限的,须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向申请人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2),并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三、本通知印发了12个文书的格式样式,各海关可根据本关的业务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在印制中,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样式,纸张大小为A4纸。
附件:1.《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海关准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5.《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6.《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工厂项目)》
7.《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工厂项目)》
8.《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9.《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12.《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 号。
(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
(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准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1) 公司:
(2) 年(2)月(2)日,你公司向我关申请 (3)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4) 条及(5)
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办理。
海关(盖章)
(6) 年(6)月(6)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号+五位顺序号”,如:北京海关许可(2004)00001号。
二、(1)处填写申请企业的名称。
三、(2)处填写企业的申请日期。
四、(3)处具体描述企业申请办理的许可事项。如:“备案××××××××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加工成品(名称、数量)复出口”,“内销××××××××手册项下保税货物(名称、数量)”。
五、(4)为引用《海关法》的具体条款;(5)处填写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告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004年第19号公告》”。
五、(6)处填写海关做出决定的时间,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1) 公司:
(2) 年(2)月(2)日,你公司向我关申请 (3)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4) 条及(5)
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办理。
你司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6)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7)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盖章)
(8) 年(8)月(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号+五位顺序号”,如:北京海关许可(2004)00001号。
二、(1)处填写申请企业的名称。
三、(2)处填写企业的申请日期。
四、(3)处具体描述企业申请办理的许可事项。如:“备案××××××××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加工成品(名称、数量)复出口”,“内销××××××××手册项下保税货物(名称、数量)”。
五、(4)为引用《海关法》的具体条款;(5)处填写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告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004年第19号公告》”。
六、(6)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海关名称。
七、(7)处填写本海关所在地中级法院名称。
八、(8)处填写海关做出决定的时间,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税工厂项目)
×× 海关许可( ) 号
(1) :
(2)
(2)
(3) 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设立事项于 (4) 年(4)月(4)日向我关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核, (5) 基本具备设立“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的条件,其设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 (6) 在 (7) 设立“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
海关(印)
(8) 年(8) 月(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四位顺序号。
二、(1)(3)(5)(6)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三、(2)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证件名称和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地址等。
四、(4)处填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日期。
五、(7)处填写保税工厂设立的具体地址。
六、(8)处填写海关决定日期,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税工厂项目)
××海关许可( ) 号
(1) :
(2)
(3) 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设立事项于 (4) 年(4) 月(4)日向我关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核, (5) 不具备设立“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 (6) 设立“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
(7)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8)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 (9)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
(10) 年(10)月(1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四位顺序号。
二、(1)(3)(5)(6)(7)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三、(2)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证件名称和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地址等。
四、(4)处填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日期。
五、(8)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海关名称。
六、(9)处填写本海关所在地中级法院名称。
七、(10)处海关决定日期,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海关许可( ) 号
(1) :
(2)
(2)
(3) 就 (4) 设立事项于 (5) 年(5)月(5)日向我关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核, (6) 基本具备设立 (7) 的条件,相关设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 (8) 在 (9) 设立 (10) ,仓库面积为 (11) 平方米。
(12) 应自本许可文件出具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海关(印)
(13) 年(13)月(13)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四位顺序号
二、(1)(3)(6)(8(12)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三、(2)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证件名称和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地址等。
四、(4)(7)(10)处填写申请(或者批准)的许可事项,应选择填写“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
五、(5)填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日期。
六、(9)处填写仓库设立的具体地址。
七、(11)处填写批准设立的仓库面积。
八、(13)处填写海关决定日期,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海关许可( ) 号
(1) :
(2)
(2)
(3) 就 (4) 设立事项于 (5) 年(5)月(5)日向我关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核, (6) 不具备设立 (7) 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批准 (8) 设立 (9) 。
(10)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11)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 (12)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
(13) 年(13)月(13)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申请企业,一份海关留存。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写规范说明:
一、编号规则为:海关名称+年份+四位顺序号
二、(1)(3)(6)(8)(10)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三、(2)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证件名称和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地址等。
四、(4)(7)(9)处填写申请(或者批准)的许可事项,应选择填写“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
五、(5)填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日期。
六、(11)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海关名称。
七、(12)处填写本海关所在地中级法院名称。
八、(13)处填写海关决定日期,加盖做出决定海关的行政印章。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 保税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仓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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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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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容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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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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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业务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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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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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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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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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库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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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表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填制说明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名称及类型(如:××××××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3、申请单位(印章):加盖保税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保税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保税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
1、仓库名称:填写经营单位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名称
2、地址: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地址
3、面积/容积: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的具体面积,若申请的是液体保税库则填写容积
4、仓库负责人:填写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写可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5、主管业务员:填写拟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主管业务员姓名
联系电话: 填写可与主管业务员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6、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
7、税务登记证编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税务登记证编号,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号
8、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开户银行的具体名称及在该银行的开户帐号
9、申请建库事由: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阐述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原因及理由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建立 出口监管仓库,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各项规定,承担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时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请予审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
|||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
|||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 |
|||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种类 |
|||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
电话 |
||
出口监管仓库主管业务联系人 |
电话 |
||
出口监管仓库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出口监管仓库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 |
|||
申请建立出口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
(申请事项表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及申请事项表填制说明
一、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填制说明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申请单位(印章):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1、出口监管仓库名称:填写经营单位拟申请设立的的出口监管仓库具体名称
2、出口监管仓库地址:填写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地址
3、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填写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面积
4、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种类:填写出口监管仓库拟存放货物的品种及类型
5、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填写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姓名
电话:填写可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6、出口监管仓库主管业务联系人:填写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主管业务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可与主管业务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7、出口监管仓库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单位开户银行的具体名称及在该银行的开户帐号
8、出口监管仓库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
9、申请建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阐述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原因及理由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以下原因
(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经我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期限 日,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