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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8号 关于石家庄海关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00  来源:  浏览:2314次

    注:此规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9月22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4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石家庄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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