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申报与通关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 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15:03:00  来源:  浏览:2644次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915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