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