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