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稽查核查制度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发布时间:2018-06-26 22:09:00  来源:  浏览:375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68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稽查核查制度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1530281511(1).png

    1530281580(1).png

    注:本记录一式三份,海关留存两份,被核查人留存一份。

      《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填表说明:

      1.核查时间:核查的起止日期。

      2.核查地点:核查的具体地址。

      3.核查项目:核查的主要目标或者原因。

      4.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被核查人提供的数据、报表、账簿、单证等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包括电子资料)。

      5.核查内容:核查的过程、核查的结果等情况。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对你单位进行了保税核查。经核查你单位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      日内限期改正:

     

      □      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逾期未按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此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

      (被核查人单位印章或者被核查人代表签名)

      年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海关和被核查人各留存一份。在“□”内“√”,同时填写被核查人的办理限期和办理事项。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