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6 22:2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
【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