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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
    发布时间:2018-08-22 00:00:00  来源:  浏览:2678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2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运   输   方   式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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