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