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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152号关于实施《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联网核查
    发布时间:2018-10-29 16:36:00  来源:  浏览:2962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152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以下简称《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黄金准许证》)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对人民币调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启动《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并实时将《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有效期在2019年4月30日内的《黄金准许证》,企业可以凭纸质证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和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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