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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
    发布时间:2018-10-31 16:40:31  来源:  浏览:2362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科技部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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