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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4: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4863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等13部门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5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跨境电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失效,财政部等13部门公告2019年第96号废止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联合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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