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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 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8-12-14 15:13:00  来源:  浏览:318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4
    【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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