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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发布时间:2019-01-14 00:00:00  来源:  浏览:279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14日
    【法律类别】运输工具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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