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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9-06-01 12:45:00  来源:  浏览:2420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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