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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 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5-01-30 15:09:58  来源:  浏览:2722次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

    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85061011

    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无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除外。

    4

    ex85061012

    ex85061019

    ex85061090

    ex85063000

    ex85064000

    ex85066000

    ex85068000

    ex85078090

    85071000

    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

    85072000

    其他铅酸蓄电池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

    85074000

    镍铁蓄电池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附件2

    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32081000

    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除外。

    4

    ex32082010

    ex32082020

    ex32089010

    ex32089090

    ex32091000

    ex32099010

    ex32099020

    ex32099090

    ex32100000

    ex32149000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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